长期以来,“律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一直是我国律师工作的理论支柱。为了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律师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实现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工具,一些人还援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话,即“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们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生变成了它出钱招雇和雇佣的奴仆”。遗憾的是,《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段话并不能得出“律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的结论,这一结论是对《共产党宣言》的误读。
《共产党宣言》(下称《宣言》)共有12个中译版本。我不曾读过这么多个版本,但是,《宣言》中关于律师的这段话,我所看到的有三个中译版本。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段落最后所使用的那组词汇上。一是前面所引用的那个版本,用的是“变成了它出钱招雇和雇佣的奴仆”。这是1954年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的版本。二是1958年人民出版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版本,用的是“变成了受它雇佣的仆役”。三是1997年人民出版社的版本,用的是“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我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专门研究人员,也不精通德文、俄文,无法再去考研原文。仅就字面含义来看,“奴仆”、“仆役”和“雇佣劳动者”有些许不同,但差距并不很大。“奴仆”和“仆役”一般是对在主人家从事贱役者的通称,他们要为主人服务,具有浓重的封建社会的色彩。而“雇佣劳动者”则是指因丧失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现代无产者,亦称工资劳动者。在《宣言》的这一部分中,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目的是揭示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因此,从前后段落的关系上看,在这里使用“雇佣劳动者”似乎更为贴切。大概正是这个原因,《宣言》的最新版本,即1997年8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宣言》新译文单行本,用的就是“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因此,我们将以这一版本做为进一步研究的对象。
1997年版的《宣言》中的原文是“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们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细细咀嚼这段话以及前后段落,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段话,马克思、恩格斯的目的是在揭示资产阶级的进步作用。《宣言》在这段话的前面一个段落,上面类似标题似的单列了一行,写到:“资产阶级在历史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接着,《宣言》用了若干段落来叙述这一观点,而关于律师的那段话正是其中的一个段落。
在这一段落中,《宣言》重点是讲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已经渗透到了包括律师在内的所谓比较高尚的职业。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关系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任何人都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是自己劳动能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着。劳动力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在达成契约之后,买者就是雇佣者,而卖者就是被雇佣者,两者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说,雇佣劳动关系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对于准确理解《宣言》这段涉及律师的段落,我们还可以借鉴马克思的遗稿《工资》。马克思、恩格斯撰写《宣言》是在1847年12月到1848年1月。就在同一时期,马克思还写了一篇著作《工资》。尽管该文当时并未发表,属于遗稿,但是,由于该稿写作时间与《宣言》相同,因此,对于准确理解《宣言》有着重要意义。《工资》指出:“一切所谓最高尚的劳动———脑力劳动、艺术劳动等都变成了交易对象,并因此失去了从前的荣誉。全体牧师、医生、律师等,从而宗教、法学等,都只是根据他们的商业价值来估价了,这是多么巨大的进步呵。”令人惊讶的是《工资》中的这段话与《宣言》中的那段话是如此的相似。《工资》中对于所谓高尚的劳动变成商品所给予的赞许,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宣言》中关于律师的那段话提供了最好的注解。这就是:律师服务“变成了交易对象”,“都只是根据他们的商业价值来估价了”,“这是多么巨大的进步呵。”因此,如果不是从这一思想脉络来理解《宣言》这段话的含义,而是牵强附会地引申出什么“律师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结论,都是对《宣言》原意的歪曲。
应当指出,“律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的说法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它来自于50年代反右斗争时期。当时,在批判右倾思想时,许多人主张:“律师组织是无产阶级专政武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律师制度是阶级专政工具”。令人痛心的是,没过多久,律师制度就在批判声中夭折。历史告诉我们,“律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的说法是错误的,它对律师制度具有致命的危害。值得深思的是,时隔50年之后,难道我们还要说“律师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吗?